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

分手後該不該繼續當朋友?

很多人會問分手後該不該繼續當朋友?我的看法是可以也不可以,簡單來說要看你們分手的狀況。

一般來說分手的狀況不外乎兩種:
一、雙方協議和平分手:這是最好的狀態因為相處久了發現對彼此的感覺淡了、沒了,於是提出分手,雙方都認同這個情形,於是好聚好散。當然也有是雙方各自劈腿互不相欠,有人提分手那剛好各自鬆了一口氣。不過這種情形的機率相當低,和平分手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,也就說一定有一方是不甘心的。

二、單方面提出分手,另一方不願意:這種才是最常見的,不管分手的理由是甚麼?一方提出而另一方被迫接受,你可以把這種狀況稱作不平等條約,弱勢的那方(被甩的那方),通常是極不願意接受這個現實的。


通常第一種要當好朋友並不難,因為彼此都在一起一段時間了,連對方有幾根毛都知道,所以有時候在自己失落的時候或需要找人聊聊時,過去的"熟人"往往是最好的對象,甚至是一種精神依託,姑且不論以後會不會復合,至少雙方還是有些共同語言,所以當好朋友OK,也有可能在外面走跳一圈後,發現舊愛才是最美又復合的也大有人在,但,我說過這種和平協議分手的畢竟是少數,真正多數的是第二種。

被迫分手的我們可以將雙方的天平分為強勢與弱勢,提出分手的是強勢一方(不管他提出來時是不是心痛的)而被迫接受現實的的就是弱勢。這種情形我十分不建議接受所謂的分手後還是好朋友的情形。這種情形分兩種:

A、強勢方提出
B、弱勢方提出

A情形就是甩掉別人的人提出繼續維持好友身分,這是一種找台階下的作法,因為他不想讓別人覺得自己絕情或是想繼續從弱勢方取得甚麼好處,因此,有好朋友這個身分很適合作為掩護,「看吧!我還是會關心你哦。」「我不是沒良心的喔。」這對強勢方來說不但可以降低自己在道德上得不舒服感,必要時還可以繼續在弱勢方取得後續的好處。

說穿了強勢方的意念就是自私的甚至是別有用心的,你想想看如果他真的在乎弱勢方的感受會提分手嗎?我再強調一次這是一個完全自私的概念,他想的就只有他自己。即便你拒絕了繼續當朋友的"條款",他還是可以解釋為是你太小氣沒度量,說穿了你接受不對不接受也不對,接受了他不受良心譴責,不接受你反而當壞人了。假定我是說假定,強勢方真的只是希望繼續當朋友沒有私心,這對弱勢方也極為殘忍,甚至是給了弱勢方一種假想的希望,所以我的看法是如果你是被甩的弱方,好朋友?算了吧!斷絕聯絡等你真的心情平復能面對這些事情再說吧!

B情形通常是被甩的人不甘願想要保留一個灘頭堡以便日後反攻,我認為這是不平等條約中的不平等條約,是你把自己陷入希望與失望交替的境界,好朋友是包容的,你能接受對方甩了你又和別人恩恩愛愛嗎?如果可以你真的了不起,如果不可以我的建議就是說過了就算了,別聯絡別自虐就算食言而肥好了,他真的需要你的話讓他來找來求你,而不是自己為是的認為自己保有「好朋友」的身分還有機會反攻!

簡單來說,分手提出要當朋友這件事,對於強勢方來講是全面皆贏的場面,而且是極為自私、狡詐、殘忍的(這話是講給剛被甩的朋友下定決心用的),換言之,我是不認同被甩的人還要委曲求全接受繼續當朋友這種選項。哪麼難道真的不能當朋友嘛?我說過除非你們是第一種和平協議分手的,但通常這種情形低於海平面,否則我建議最好的方法就是不‧接‧受,並且與對方斷絕聯繫。繼續當朋友不是不行,但絕不是當下而是以後,這個以後就是當你看到他和別的男/女人在一起時心裏不會揪一下的時候(這個時間因人而異),有這一天再來談"朋友"二字吧。不過說真得當你不再被對方影響時,有沒有這個"朋友"其實也沒差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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